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2023-06-15

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 4号)和《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教职成[2019] 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受权发布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的通知》 (教职所[2020]257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会展产业发展,规范会展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和完善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以《会展业职业经理人》、《会展策划师》和会展管理相关行业标准为基础,网育网(北京)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网育网)根据会展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知识体系和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会展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和院校会展及相关专业学生。

第三条   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本证书)共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确保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规范有序,认证过程的严谨透明,网育网成立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将对本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修订标准、编审教材、审定考核大纲、确定考核命题原则、开展测评等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顺利进行,网育网成立会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开展认证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根据本证书考试工作需要,管理办公室在各省设立省级认证管理办公室,省级认证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协助管理办公室联系本地区试点学校和考核站点,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核及相关组织工作。

第八条   证书的试点学校,须经本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确认后,试点学校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证书的考核站点,须经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站点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各省级认证管理办公室、试点学校和考核站点,应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考试等级与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专及以上院校会展及相关专业学生(含毕业生);

(二)从事会展相关工作的行业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职及以上院校会展及相关专业学生(含毕业生);

(二)取得初级证书后且从事会展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者。

(三)从事会展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者。

第十三条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科及以上院校会展及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含毕业生);

(二)取得中级证书后且从事会展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者;

(三)从事会展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者。

第四章培训与考试

第十四条 本认证实行“考培分离”, 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阅卷、统一认证”的原则。

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基础理论考核及实操考核部分采用机考考核和实操考核的方式。

第十六条 本认证为统一考试,考核时间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除统一考核时间外,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站点的申请,根据实际增加或调整考核场次。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考核结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评分,审查相关材料,并对考试合格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八条 证书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并可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vslc.ncb.edu.cn) 和会展管理1+X官网(www.iedui.com.cn)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管理办公室将证书配发至各考核站点。考核站点收到证书后,及时通知相关试点院校或学员本人领取。

第二十条 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费用

第二十一条   考核费实行全国统一指导收费标准,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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